您好,Maxim Gauci刻铜版画手工设色。 1807年2月24日,英国东印度公司“海王星号”商船上的一群水手与清国人发生械斗,导致一名清国人死于棒击。案件发生后,广州当局要求英国人交出一名船员偿命,遭到东印度公司拒绝。广州地方官下令禁止“海王星号”船卸货交易,并将此船的担保商、广利行创始人卢观恒及“海王星号”商船的翻译逮捕。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涉,英国人终于同意将“海王星号”的52名水手交出,供清国官员甄别、审讯。清廷派出的主审官员有四个地方高官:广州知府、前广州知府、番禺知县、澳门海防军民同知。经过首轮审讯,52人中的41人获释,其他11人继续接受审讯。中国官员在这次审判过程中主动想息事宁人的表现让在场的英国人极为蔑视。让西方人对中国官员无视事实和法律、漠视生命和权利的形象更加印象深刻,进一步印证了英国人关于清朝的“法律和司法在很多方面与欧洲的公平或正义思想不兼容”。这一事件也使得西方国家意识到在中国获得法外治权的必要性。1843年,中英签订《五口通商章程》时,英国坚持把领事裁判权写进了条约;此后,美、俄、法等西方国家也都在各自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加入了领事裁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