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如下,此漆案表像有传世,使用痕迹并有自然磨损的现像,但剔犀刀法不够娴熟,走刀不流畅,不够犀利,不具备元,明之初刀法粗旷,简约,流畅的力道所体现的古拙精美的神韵,且形制也不具备元明之初的简明,粗率之感。目鉴应属清代仿元,明剔犀工艺的一般作品,总体器物品相尚可,无大的损坏,伤害,保存至今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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